這是根據某一品牌蓄電池的恒流放電曲線來確定蓄電池容量和型號的方法。首先計算ups系統要求的蓄電池放電電流:imax=scosφ/(ηumin)(3)
式(3)中各符號的含義與功率定型法中所定義的相同。在計算出電池串聯數量n和放電終止電壓ut后,就可以根據ups要求的后備時間從蓄電池恒流放電曲線中查出放電速率n,然后根據放電速率的定義:n=imax/c10,得出配置蓄電池的額定容量c10并確定電池型號。
下面仍以80kva梅蘭日蘭ups后備15min系統配套美國gnbsprinterl2v電池為例來說明。首先按式(3)計算蓄電池的放電電流,imax=212.8a,由式(2)得出每2v單元的放電終止電壓ut=1.67v。在sprinter恒流放電曲線圖(圖1)中,根據后備時間15min(橫坐標)和放電終止電壓1.67v(縱坐標),可得出放電速率n為2.13c(容量)。據此可得電池的額定容量為:c=imax/n=99.9ah(即c10)。100ah所對應的型號為s12v370,即用32節gnbs12v370。
蓄電池壽命和使用環境

蓄電池的壽命有兩項衡量指標,一是浮充壽命,即在標準溫度和連續浮充狀態下,蓄電池能放出的容量不小于額定容量的80%時所使用的年限;二是80%深度循環充放電次數,即滿容量電池放掉額定容量的80%后再充滿電,如此可循環使用的次數。通常,工程僅注重前者,而忽略了后者。80%深度循環充放電次數代表著蓄電池實際可以使用的次數,在經常停電或市電質量不高的情況下,當蓄電池的實際使用次數已經超過規定的循環充放電次數時,盡管實際使用時間還沒達到標定的浮充壽命,但蓄電池其實已經失效,如果不能及時發現則會帶來較大的事故。所以,在選擇蓄電池時,我們對兩項壽命指標都應予以重視,在市電經常中斷的條件下,后者就尤為重要。在選擇ups配套蓄電池時,我們應考慮足夠的浮充壽命裕量。根據經驗,蓄電池的實際使用壽命往往只有標定浮充壽命的50%~80%。這是因為蓄電池實際浮充壽命與定義標準溫度、實際環境溫度、電池充電電壓、使用維護等眾多因素有關。當實際環境溫度比定義標準環境溫度每升高10℃,蓄電池會因為內部化學反應速度增加一倍而導致浮充壽命縮短一半,所以,ups蓄電池機房應配備空調設備。在定義溫度值方面,歐洲標準為20℃,中國、日本、美國等標準為25℃。20℃10年浮充壽命的蓄電池如換算到25℃標準,僅相當于7~8年浮充壽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