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準適用范圍
該標準規定了內部長度大于900mm但不超過1400mm的家用童床的安全要求。該安全要求適用于完全組裝完畢待用的童床。可以轉換成其它產品的童床(如:可變產品、游戲床)轉換后應該符合相關歐洲標準。該標準不適用于提籃、嬰兒床和搖籃——這些都有獨立的歐洲標準。
二、安全要求
? 除了標準中1.2.2中規定的要求,測試前后都應遵守 EN 716-2 的要求。
? 材料和表面。生產商/進口商/零售商必須提供所有可觸及零部件符合 EN 71-3 相關要求的證明。
? 紡織品、涂層紡織品和塑料覆蓋件的燃燒性能。根據 EN 71-2中5.4測試時,紡織品、涂層紡織品和塑料覆蓋件火焰傳播速度不得超過30mm/s. 根據EN 1103 測試時,不得出現閃爍效應。
? 邊沿和突出零件。正常使用可觸及的邊沿和突出零件應該倒角,不得有毛邊和利邊。
? 自攻螺釘。不得使用自攻螺釘緊固運輸或儲藏需拆卸童床時移除或松動的任何部件。自攻螺釘包括木螺釘、刨花板螺釘及類似螺釘。
? 標簽和貼紙。粘貼的標簽和貼紙不得用在床側面和端面的內表面。
? 小零件。根據 EN 716-2 測試時,可接觸并可拉脫的零部件不得完全裝入小零件測試圓筒。
? 腳輪和輪子。除了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設計,否則不得安裝腳輪/輪子:i)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腳輪/輪子和至少有其它另外兩個支撐點;或ii)至少有四個腳輪/輪子,其中至少有兩個可以鎖定。
? 床內側孔、間隙和開口。除了指定的孔、間隙和開口,其它可接觸孔、間隙和開口根據 EN 716-2:2008的5.3.1進行測試時必須小于7mm、12-25mm或 45-65mm. 裝配后的孔:不得存在直徑在 7-12mm可觸及的孔,除非其深度小于1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