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警和信號系統的可見信號設備的UL安全標準,包括附件UL1638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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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100 元(人民幣) | 產地:廣東深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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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亞檢檢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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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 1638,第 5 版,2016 年 1 月 28 日- 用于火警和信號系統的安全可見信號裝置,包括附件的 UL 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用于室內和/或室外安裝的視覺信號裝置: a) 在加拿大,根據符合 CSA C22.1,加拿大電氣規范,第 I 部分,電氣安裝安全標準;以及 CAN/ULC S524,火災報警系統安裝標準。有關聲音設備和揚聲器的要求,請參閱 CAN/ULC S525,火警和信號系統的聲音信號設備,包括附件,CAN/ULC-S541,火警和信號系統的揚聲器,包括附件。 b) 在美國,根據國家電氣規范 NFPA 70 和國家火災警報和信號規范 NFPA 72。 這些要求涵蓋用于普通(非危險)室內位置和室外位置的可見信號設備。這包括: a) 用于火警或緊急信號的閃爍視覺設備,在詞匯表中定義的公共模式和私人模式 b) 用于通知居住者存在緊急情況的緊急警報。 c) 與火警或其他緊急信號系統設備連接或控制的信息型視覺信號裝置,或兩者兼有。 本標準也適用于與可見信號一起使用的防護罩和附件。 本標準不適用于不用于緊急信號應用的視覺信號裝置,并且用于在 a) 中定義的 2 類信號電路上運行的視覺信號裝置在加拿大,CSA C22.1,加拿大電氣規范,第 I 部分,電氣安裝安全標準, b) 在美國,國家電氣規范,NFPA 70。 用于危險或腐蝕性場所的可見信號裝置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和以下適用要求: a) 在加拿大,CSA C22.1,加拿大電氣規范,第 I 部分,電氣裝置安全標準,關于位置危險。 b) 在美國,國家電氣規范,NFPA 70。 注:在美國,UL 464A 涵蓋一般信號器具。 作為用于火警應用的可視信號裝置的一部分并入的附加聲音信號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和以下適用要求: a) 在加拿大,CAN/ULC-S525,火災聲音信號裝置報警和信號系統,包括附件,以及 CAN/ULC-S541,火災報警和信號系統的揚聲器,包括附件, b) 在美國,火警和信號系統的聲音信號設備標準,包括附件,UL 464 ,以及火警和信號系統揚聲器標準,包括附件,UL 1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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