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企業技術中心| 聊城市企業技術中心條件|企業技術中心政策申請條件如下:
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企業在行業中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較強創新能力和較高創新水平,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8000萬元(其中高新技術企業不低于5000萬元),或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高于5%。
(二)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有較好的技術積累,重視前沿技術開發,具有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
(三)企業具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300萬元。
(四)企業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20人。
(五)企業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軟件服務、醫藥研發行業可放寬至不低于200萬元。
(六)企業為在聊城市內注冊2年以上的獨立法人單位。同時,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兩年內,不存在下列情形:
1.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2.被有關部門認定存在嚴重失信行為。
3.發生重大產品質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責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