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招投標審計報告-公司投標審計報告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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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800.00 元(人民幣) | 產地:北京北京市 |
| 最少起訂量:1 | 發貨地:北京北京市 | |
| 上架時間:2023-10-04 13:46:20 | 瀏覽量: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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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營模式:商業服務 | 公司類型:私營有限責任公司 | |
| 所屬行業:招標/投標 | 主要客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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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系人:彭前 (先生) | 手機:18511224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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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針對單一來源異議被駁回,可以再次異議嗎? 不可以。實務當中,當補充論證意見認為異議不成立時,提出異議的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補充論證意見不認可,經常再次向采購人或代理機構提出異議。此時,作為采購人或者代理機構不必再次組織專家論證,因為采購人或者代理機構已經將專家論證意見、異議意見、補充論證意見與公示情況一并報相關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根據情況去最終決定是否批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反復提出異議已經沒有意義。因此,任何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有異議的,只有一次異議機會,而且必須在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期內提出。法律依據《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四十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收到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的異議后,應當在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組織補充論證,論證后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依法采取其他采購方式;論證后認為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將異議意見、論證意見與公示情況一并報相關財政部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將補充論證的結論告知提出異議的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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